湖南法治報訊(記者 伏志勇 通訊員 易思思)鄒常紅,1992年進入醴陵法院,歷任書記員、助理審判員、審判員、員額法官,先后在林業(yè)庭、民一庭、立案庭、板杉法庭工作,現(xiàn)任醴陵市人民法院一級法官。
她從一名青澀的少女到一名經(jīng)驗豐富、嚴謹擔當?shù)馁Y深老法官,作為一名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共產(chǎn)黨員和人民法官,她用柔弱的肩膀抗起了老百姓的一片天地,充分展現(xiàn)了新時代司法巾幗攻堅克難,風華絕代的獨特風采,先后榮獲醴陵法院先進個人、優(yōu)秀共產(chǎn)黨員、醴陵市政法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。
法律的威嚴神圣不可侵犯,法官便是法律威嚴的捍衛(wèi)者、執(zhí)行者。在審判過程中,經(jīng)常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,有撒潑的、耍賴的、撒謊的,也有暴力阻攔的,但鄒常紅從未停止前進的步伐。她深知作為一名法官,審理民事案件不僅僅是審理一個案件,而是可以挽救案件背后的一個一個家庭。
在審理朱某訴鄭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,鄒常紅發(fā)現(xiàn)朱某與鄭某并不是尋常的借款關系,通過多次與當事人溝通了解,她發(fā)現(xiàn)朱某與鄭某年齡懸殊較大,還存在非正常的男女朋友關系。她想著鄭某是剛剛步入社會的青年,對法律意識還不強,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讓一個有志青年徹底的變成一名失足青年。她抱著能挽救的一定要挽救的態(tài)度,向當事人依法釋明法律規(guī)定,曉之以理、動之以情,終于讓剛剛步入社會的被告鄭某明白了自己的錯誤,并當即將款項返還給了朱某,朱某也開開心心地撤回了訴訟。
在原告林某訴被告丁某、丁某某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,因時間久遠,原告提交的證據(jù)又不是很充分,兩被告一味地裝可憐、耍賴、放狠話,就是不認可欠原告的勞務工資,而丁某的工廠早已注銷。她以“辦理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理念,多次帶領團隊上門找相關人員了解情況,在了解真相后與當事人進行多次溝通,最終雙方握手言和,林某也拿到了追了近十年的勞務工資,真正實現(xiàn)了案結(jié)事了。
“民之所憂,我必念之;民之所盼,我必行之。”鄒常紅心中始終裝著人民,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掛在心間,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。她工作以來辦過很多案件,但宋某與鐘某的撤銷婚姻案卻讓她印象極為深刻。收到案件后,鄒常紅發(fā)現(xiàn)被告鐘某的情況很特殊,鐘某被醫(yī)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癥,且在未痊愈的情況下強行出院。隨即她不顧路途較遠且自己又暈車的情況帶領團隊兩次驅(qū)車前往被告所在的瓦子坪村了解情況,鐘某及其家人都否認鐘某得病,認為鐘某是“中邪”了,并且不愿意深入溝通。在此情況下她不厭其煩的多次與當事人及其親屬依法釋明法律規(guī)定,終于鐘某的親屬愿意將鐘某的情況如實敘述出來。在確定鐘某病情穩(wěn)定,意識清楚,語言表達清淅的情況下,下鄉(xiāng)巡回辦案,最后判決解除了原、被告的婚姻。宋某與鐘某及其鐘某的家人收到判決的時候?qū)λ偃硎靖兄x。
“我們邁出去的是腳步,帶回來的是民心,雖然辛苦,但卻值得?!编u常紅說道。作為一名共產(chǎn)黨員,她秉持初心,堅定前行,在壯闊的法治山河,用三十余載的默默耕耘,寫盡忠誠與信仰,為建設法治醴陵、美麗醴陵貢獻了蓬勃的“她”力量。
責編:劉惠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